5月18日,科技部、發(fā)展改革委、教育部、工業(yè)和信息化部、財 政 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商務部、知識產權局、中科院印發(fā)《賦予科研人員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或長期使用權試點實施方案》的通知(下稱《實施方案》),《實施方案》提出“通過賦予科研人員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或長期使用權實施產權激勵,完善科技成果轉化激勵政策,激發(fā)科研人員創(chuàng)新創(chuàng)業(yè)的積極性”。表示將分領域選擇40家高等院校和科研機構開展試點,探索建立賦予科研人員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或長期使用權的機制和模式,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和做法,推動完善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措施。
據悉,試點的主要任務包括賦予科研人員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賦予科研人員職務科技成果長期使用權、落實以增加知識價值為導向的分配政策、優(yōu)化科技成果轉化國有資產管理方式、強化科技成果轉化全過程管理和服務、加強賦權科技成果轉化的科技安全和科技倫理管理、建立盡職免責機制、充分發(fā)揮專業(yè)化技術轉移機構的作用等八項。
在賦予科研人員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方面,《實施方案》指出,國家設立的高等院校、科研機構科研人員完成的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屬于單位。試點單位可以結合本單位實際,將本單位利用財政性資金形成或接受企業(yè)、其他社會組織委托形成的歸單位所有的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賦予成果完成人(團隊),試點單位與成果完成人(團隊)成為共同所有權人。
在賦予科研人員職務科技成果長期使用權方面,《實施方案》指出,試點單位可賦予科研人員不低于10年的職務科技成果長期使用權。試點結束后,試點期內簽署生效的長期使用權協議應當按照協議約定繼續(xù)履行。
同時《實施方案》指出,試點的試點期為3年。(張茜)